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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17年公租房配租实施方案

时间: 2017年08月02日 来源:县住房保障办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为公开、公平、公正实施2017年公租房配租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保障房相关政策精神和《罗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罗政〔2014〕32号),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17年公租房配租工作,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原则。

二、配租房源和配租方式

(一)本批实施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592套,其中惠民新村电梯房396套(1#楼216套、2#楼180套)、惠民新村步梯房96套(4#楼48套、5#楼48套)、邵洼小区电梯房100套(F幢48套、G幢30套、H幢22套)。

(二)本批592套房屋以租赁方式配租,以建筑面积计租。

三、租金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文件精神和同地段商品住房租金行情,经与物价等部门商定,县政府批准,本批分配的惠民新村公租房电梯房每平方米月租金暂定为4元,步梯房每平方米月租金暂定为3元,邵洼小区公租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仍暂定为4元。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暂定为每平方米月租金2元。本批次分配的房源租金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租。每年的房屋租金标准根据上一年物价水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配租对象

本次797户公租房配租对象是经过工商、税务、房产、车辆、户籍、社保等单位信息核查后,经受理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初审、复审,报县住房保障办审核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配租实施

1、抽号地点定在县政府中心礼堂举行,2017年8月26日(农历七月初五,星期六)上午9:00抽号。

2、监督形式:抽号公开进行,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抽号和选房活动的全过程在司法局、公安局、宝城办事处、龙山办事处、丽水办事处的现场监督和公证下进行,县电视台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罗山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具有公信力的人员和街道居委会推荐的特邀群众监督员现场监督,抽号结果现场公布,并将配租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参与抽号的申请家庭(一个申请家庭只允许一人入场,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抽号现场的,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受他人委托入会抽号的人员必须出示委托书)须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抽号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抽号。通过两轮抽签方式现场确定房号。第一轮确定抽号顺序,申请人持抽号通知单和身份证交工作人员验证后,按入场的先后顺序抽取一张抽号顺序号,多抽无效。凭抽号顺序号进入中心礼堂等候参与第二轮抽号。第二轮抽取房号,申请人凭抽号顺序号标明的顺序抽取房号,多抽无效,并将抽取的房号现场登记签字确认。凡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对所选房屋不满意当场表示放弃或者在办理入住手续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租赁资格。

4、由于本次可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少,申请对象多,如果本次未抽得住房,只抽到“下次轮候”的申请对象,抽号后30日内到住房保障办登记备案,经本人同意,可调剂到产业集聚区公租房小区或从租赁期满退出的公租房房源中解决。

5、因户型不一、申请人年龄及家庭人口差异,本次抽号活动结束后15日内,经双方协商自愿,申请人可自由调换所抽得的房号,并到住房保障办登记备案。如对所抽房号不满意,又不愿意自行调换的,30日内持房号到住房保障办办理退号手续,逾期未办理退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租赁资格。

6、抽得房号的申请对象务必按房号背面标注的租赁合同办理时段,持身份证和所抽取的房号按时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纳2000元租赁押金及房屋租金,签订租赁合同。然后持租赁合同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公租房钥匙。

四、抽号工作会议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会场内外布置、参会人员邀请、通知、组织、安全保卫、其他工作等。

1、会议组织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负责会场内外布置和车辆停放。

2、宝城办事处、龙山办事处、丽水办事处及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负责通知到户并维持现场秩序。

3、会议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县城建监察大队配合。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会场内外安全秩序,会场外组织警力备勤;县卫生局负责医疗车辆及设备和医护人员备勤应付突发事件。

4、宣传报道工作由县文广新局负责,对分配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工作分工要求高质量完成分配任务。

五、立卷建档

配租工作完成后,整理配租资料,建立配租档案备查。

六、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罗山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本方案由罗山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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