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当前位置:罗山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 » 浏览文章

落实保障性住房制度 实现“居者有其屋”

时间: 2017年08月30日 来源:住建局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8月26日,县住建局在县政府中心礼堂组织召开2017年公租房抽号分配公开大会。副县长叶德朝主持会议,住建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消防大队、宝城办事处、龙山办事处、丽水办事处等单位全程参与分配工作。

为解决我县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本次分配工作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原则,按“三审三公示”要求,通过工商、税务、房产、车辆、户籍、社保等单位信息核查,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县住房保障办逐级审核把关,共有797户符合公租房配租对象,分配采取公开抽号方式进行,公证处全程公证,各参与单位现场监督,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罗山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具有公信力的人员和街道居委会推荐的特邀群众监督员现场参与监督,抽号结果现场公布,配租结果将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本批实施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592套,其中惠民新村电梯房396套,惠民新村步梯房96套,邵洼小区电梯房100套。592户公租房配租对象抽到了自己理想的公租房。205户抽到“下次轮候”的申请对象经本人同意可从下次公租房分配房源或从租赁期满退出的公租房房源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