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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年09月01日 来源:法制办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罗政办〔2017〕67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7月27日  
 
                            罗山县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思想认识
    2017年3月8日,《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5号),明确我市作为全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要求先行先试,积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在全省推开。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力措施,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按照职责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各乡镇街道可比照此实施方案落实。
    三、落实公示平台
    以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为主要公示平台,以单位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县政府网站等其他载体为补充。
    四、明确公示内容
    按照《罗山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见附件1)确定的内容,按本方案要求的样式(见附件2),全面、合法、准确、及时地公示,并做好动态管理,如有变化及时更正。
    五、扎实有序推进
    按照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5号文件要求,试点工作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抓紧落实。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7月底前)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部署实施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责任,确定责任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公示工作,并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见附件3)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7年8月—9月底前)
    1.2017年7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本部门公示内容的整理和规范工作。
    2.2017年8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把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在指定平台上进行录入,不得有缺漏项。
    3.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实施阶段,要每两个月向县政府报告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便于从县级层面统筹推进。2017年9月底前,将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底前)
    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健全,公示内容不到位、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六、切实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落实机构、人员、信息系统和经费等保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相应机制,研究、部署、指导、督促本单位的试点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 丁  力  联系电话: 0376—2178655
    附件:1.罗山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zip]
         2.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参考样式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2.zip]
         3.全县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联系表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