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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信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办法(试行)》3个文件有关政策解读

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来源:信阳市政府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信阳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信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办法(试行)》3个文件,首次对信阳市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市场运量规模、运价和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运价及私人小客车合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总结起来讲:一是信阳市中心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二是信阳市中心城区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短期内不做调整;三是信阳市中心城区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四是拟在信阳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籍所在地必须是信阳市,且裸车单价为信阳市上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平均裸车单价的1.5倍以上;五是网约车运力规模和运价由市场调节;六是私人小客车合乘必须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一、制订相关文件的背景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上两个文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文件的出台为全国范围内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信阳市依据国家层次出台的两个文件及授权,按照河南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信阳市实际情况,在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城市主要做法,充分吸纳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信阳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信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办法(试行)》3个文件。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总体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指导意见》、《通知》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经营权问题。信阳市中心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了承包经营方式。明确了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层层转包。三是明确了降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四是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信阳市中心城区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今后城市人民政府将综合考虑本区域内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要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五是指明了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的方向。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四、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问题
     一是网约车服务平台经营问题。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二是网约车经营车辆。在沿用60号部令的基础上,信阳市增加四项:1、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2、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3、裸车单价为注册地上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平均裸车单价的1.5倍以上;4、车籍所在地为本市。三是网约车驾驶员。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巡游车和网约车实现差异化发展问题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方式。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定位,要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考量,关键是厘清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关系。为此在《信阳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巡游车与网约车通过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的明显区别,实现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两者各有特点,共同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
    六、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属于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信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信阳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