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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副局长陈宗杰谈“营改增”运行中热点问题

时间: 2016年11月09日 来源:河南政府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0月24日,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宗杰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就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热点问题接受了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情况?

答: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我省国地税部门共交接确认试点纳税人32.32万户。5月1日零点,四大行业首份增值税发票顺利开具,税制转换如期实现。6、7月份,分别顺利完成新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银行首期申报。截至目前,全省试点改革总体运行平稳、进展顺利、社会反映良好,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序进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5至9月,随着我省试点纳税人逐渐适应新税制,抵扣税额逐月增加,减税面越来越宽,减税规模越来越大,与营业税制度相比,我省四大行业税负均有所下降,近99%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总体来看,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完善和优化税制。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还相对狭窄,抵扣链条不完整,税种优势没有充分发挥,而营业税层层征税,影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市场的专业化分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营改增5至9月,全省由于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而使其他行业增加抵扣3.25亿元,其中原增值税行业因增加抵扣实现净减税2.76亿元,“3+7”行业因增加抵扣实现净减税0.49亿元。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后劲,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提供支持。四是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问:为确保房地产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实现税负只减不增,国家制定了哪些特殊政策和过渡政策?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特殊政策和过渡政策,确保房地产业实现税负只减不增。这些特殊政策和过渡政策如下:一是土地成本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二是预收款按3%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房地产项目完成产权转移后,计算应纳税额并抵减已预缴税款。而原营业税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即确认纳税义务并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三是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房地产项目一般时间跨度较长,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成本已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允许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与原营业税税率5%相比,税负水平基本保持稳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营改增试点平稳过渡。四是按项目选择计税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不同项目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计税。比如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对于营改增试点前已开工的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维持税负水平稳定过渡;对于营改增试点后才开工的新项目,由于可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值得说明的是,一旦选定计税方式,之后的36个月期间不得更改。五是出租老不动产过渡政策。出租老不动产,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税。对于纳税人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老不动产,因取得不动产时未能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过渡政策规定,只要不动产权属保持不变可一直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税负水平只减不增。六是取得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进行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七是选择甲供工程模式。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甲供材不纳入建筑服务计税依据。营改增试点对建筑服务安排了这一过渡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获益于过渡政策,通过采用甲供工程模式,自行采购设备、材料和动力,便可抵扣17%的进项税额,相比于原营业税下将设备、材料和动力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来实现成本计算,可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有利于实现税负持续下降。八是二手房交易税费只减不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延续了原营业税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河南省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继续享受免税政策。在延续营业税下二手房交易免税政策的基础上,考虑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因素,二手房交易的税负不会增加。以交易价格为100万的房产为例,营改增试点前需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营改增试点后需缴纳增值税100÷(1+5%)×5%=4.76万元,少交税款2400元。

问:我省国税部门是如何引导“营改增”试点人尽快适应新税制,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

答:为引导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我省国税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解读营改增政策。对营改增政策安排进行全方位解读,帮助纳税人按规定正确适用和充分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超税负即征即退、差额计税、简易方法计税、出口服务免税等特殊政策。二是强化引导性政策培训。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增强政策解读的引导性,帮助纳税人深入理解增值税税制原理和运行机制,熟悉掌握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强化财务核算,优化采购流程,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三是入户走访面对面辅导。反复宣传增值税税制特点,引导纳税人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新税制的要求。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模式,帮助企业分析试点初期在政策适用和进项抵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对如何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用好增值税链条抵扣机制。帮助纳税人逐一梳理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项目,引导纳税人加强增值税进项税管理,尽可能实现抵扣凭证应取尽取,进项税额应抵尽抵。五是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提升纳税人对营改增工作的满意度。六是及时改进服务工作。根据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情况,查找分析税务机关在发票供应、申报受理、纳税服务、系统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税务部门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房地产业“营改增”热难点问题有哪些?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我省国税部门建立了营改增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做到问题快速收集、快速研究、快速解答、快速传递、快速落实,提高问题解决的时效性,第一时间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目前已发布营改增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十九期,答复问题154个。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反映的房地产业营改增热难点问题共4个,分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开具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如何预缴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后如何开具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掌握。以上4个问题均已答复并在河南12366外网网站-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专栏公布。

问:我省国税部门怎样做好下一步的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

答:下一步,我省各级国税部门将加强对前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各阶段工作的及时整理,定期反馈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营改增”试点在运行中逐步完善。一是积极引导纳税人准确把握税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优化经营模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二是加强对工作运行态势的动态监控,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全面掌握试点行业税负变化情况,从税收与经济、税收与民生的角度,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和税收收入分析,积极提出合理可行的税收建议。三是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从完善税收政策、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开展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健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防范各类涉税风险。(记者 刘成)